<泊尔尼公约>的国民待遇原则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7/03 08:22:08
怎么理解<泊尔尼公约>的国民待遇原则

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通过互惠保护,双边条约保护和国际公约保护三种途径实现。其中实体性国际公约的保护是最主要的途径。以往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都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来组织管理的。WIPO所管理的知识产权公约,最有代表性的是两个公约:1883年签订的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和1886年签订的《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》。这两个公约加上《知识产权协议》是目前影响最大的三个实体性国际公约。那么,知识产权协议与以往的国际公约有哪些不用,有那些特点,这两类公约有何联系呢?分三部分讲:

Ⅰ 知识产权协议对原有公约的继承和肯定

知识产权协议对原有公约的继承和肯定,从规定来说集中在第二款。主要表现在:

一 对《巴黎公约》,《伯尔尼公约》,《罗马公约》以及其他的公约所规定的缔约国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加以肯定。所以知识产权协议没有推翻原有的公约,《巴黎公约》和《伯尔尼公约》规定成员应该遵守哪些义务,知识产权协议继续承认。另外对《巴黎公约》的子公约基本加以肯定。

二 知识产权协议对原有公约的继承还表现在基本内容上。知识产权协议重申了以往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重大原则,那就是国民待遇原则,保护社会公益原则和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三大原则。

Ⅱ 知识产权协议对原有公约的发展

应该说,发展是知识产权协议最鲜明的特征,更多是发展。从四个方面看:

一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国际贸易相结合。

知识产权协议在立法宗旨当中,明确无误的阐述了这点,对于知识产权充分有效保护的目的是什么,就是减少政府对贸易自扭曲,防止不公平贸易产生。所以说知识产权协议与以往的国际公约相比有一个最鲜明的特点,那就是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紧密联系在一起。在此之前WIPO所管辖的知识产权公约有一个特点,就是将知识产权局限于智力创造活动的保护。知识产权协议就不同,现在与贸易紧密联系在一起,所以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,就会受到贸易制裁,它的后果非常明显。这种经济动因是通过制度创设写进了国际公约。

在这个特点中 它是通过以下三个制度或原则加以明确的:

⒈ 引进了最惠国待遇原则

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贸易的一种